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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务派遣的试用期问题吗

来源:襄阳盛世达人力资源 | 发布时间:2021/1/8 10:37:07 点击次数:74次

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宜城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分享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故,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不得超过两个月”或“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属于跨地区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实践中,不排除有些用工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享受与单位其他员工正常待遇的情况。例如,不能参加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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